法人 與 非法人 ? 簡單的說,法人能獨立承擔責任。 非法人是不能獨立承擔責任的組織體。

中華民國《公司法》允許有限公司的建立。[1]目前,營利事業單位,其組織大致可分為「非法人」資格與「法人」資格。「非法人」資格是依「商業登記法」規定,分為「獨資」及「合夥組織」兩種;「法人」資格者依「公司法」規定,分為「無限公司」、「有限公司」、「兩合公司」及「股份有限公司」等四種。
- 概述 :
- 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,就其出資額為限,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。
- 股東僅以其出資額對公司負責,換言之在公司成立之初,所繳交之認股款項金額,即為其最大之風險,一般人較願意加入,使公司募集資金較為容易。
- 股東以二十一人為上限,致使其規模不易擴大,一般屬於中小型企業之經營。